《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在 2016 年生效时,联合国赞赏道,这份协定开启了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 捕鱼的新纪元。当时有超过 25 个国家政府批准或签署该协定,超出了生效所需的标准,该数字至今已翻了一倍多。但是,仅仅依靠这份协定制定的机制,是否有足够的力度打击漠视渔业法律与政策这一普遍现象?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份协定只有得到缔约方的遵守和执行之后,方可发挥作用。
《港口国措施协定》——原《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港口国措施协议》,是首份针对这种非法活动而签署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活动每年处理的海产价值可高达235 亿美元,换言之,五分之一的野生渔获都是通过这种非法活动捕获的。
行卸货或转运的外国船舶加强控制。全球参与对 PSMA 能否取得成功至关重要。随着许多政府签署本协定,并展现出打击 IUU 捕鱼的决心,非法捕鱼船的可乘之机将会减少。过去数年,国际社会打击 IUU 捕鱼的势头丝毫不减,《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的数量不断增加,非法渔获越来越难以找到进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途径,非法捕鱼经营者继续进行 IUU 活动的诱因也因此而减弱。海产行业同样起到重要作用,因为买家可以表明他们偏向于采购来自已批准《港口国措施协定》国家港口的海产。
运用。各国发现,就打击非法捕鱼而言,《港口国措施协定》是一种性价比非常高的工具。若要派遣巡逻船在广阔的海面追踪非法捕鱼作业人员,甚至是作出拘捕,都是成本高昂且危险的。相比之下,在港口进行监控就更加安全,成本也更低。
过去,参与 IUU 作业的渔船都是靠各种招数和寻找国内法律与管理程序漏洞,伺机运渔获上岸。他们专门选择已知港口执法松懈,或者能力有限,无法进行适当检查的港口,大肆利用这些港口谋利。而 PSMA 正在改变这一情况。对于已知晓曾从事 IUU 捕鱼的外国船舶,协定缔约方可以拒绝这类船舶进入其港口或使用港口服务,包括渔获卸货与转运。这类船舶进入港口之后,当局将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并向其它相关国家和组织通报检查结果,促进执法的合作。任何国家批准和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就是发出明确信号:该国港口不再对非法捕获的渔获开放。
大部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还将成员国的港口国控制加以规范,以作为其管理措施的一部分。如此一来,无论这些政府是否 PSMA 的缔约方,均可确保它们设有最低标准。
所有利益攸关方相互协作,既可以帮助港口阻止非法捕鱼者上岸,又可以防止非法捕捞的海产品进入供应链。
尽管成为 PSMA 缔约方并实施有效的港口国措施需要成本,但同样也会带来许多直接和间接好处,其中包括:
实施 PSMA
成为 PSMA 缔约方,即表明该国愿意打击 IUU 捕鱼,但该国同样需要执行该协定的规定。
环节,令其能够执行该协定。这项工作包括协调法律与 PSMA 要求,建立起诉 IUU 犯罪分子的机制,对执法人员展开港口检查标准培训,以及制定信息交流的政策与技术。
工作,同时亦会召开技术工作小组会议。这些努力包括成立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评估其监测、控制和监视系统,完善机构间合作,以及加强发展中国家的体制框架。
成为 PSMA 缔约方,即表明该国愿意打击非法捕鱼,但该国同样需要执行该协定的规定。
PSMA 的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缔约方。为了根绝 IUU 捕鱼,所有缔约国都必须追溯悬挂其国旗船舶的活动,而沿海国必须监控其水域。缔约国和沿海国都必须向港口国核实信息并与其交换信息,以便港口国能够做出知情决定。
在政府批准并实施了该协定的情况下,海产买家可以发挥作用,他们可以制定政策,优先考虑 PSMA 缔约国的港口,因为这些港口的尽职调查风险较小。而在教育尚未批准该协定的国家认识相关重要性的层面上,漁业界別亦可担当重要角色,特别是船舶来到这些港口期间,可就其现有措施作出评估,以防止IUU鱼获上岸。
所有持份者相互协作,既可帮助港口阻截渔民将 IUU 渔获上岸,又可以防止非法捕捞的海产进入供应链,从而确保港口不再是全球打击 IUU 捕鱼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