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获转运是全球商业捕鱼业非常重要但在很大程度上不为人知的一部分。
数以百计的冷藏货轮或运鱼船在海 上漫游,从成千上万艘渔船转移新鲜渔获,然后将其运抵海岸进行加工。 包括蓝鳍金枪鱼、大眼鲷金枪鱼、黄鳍金枪鱼及鲣鱼在内的金枪鱼类占转运产品的很大部分,部分原因是越新 鲜的鱼在市场上价值越高。但是转运涉及的海鲜产品种类广泛,包括鲑鱼、鲭鱼及蟹类。虽然将渔获从一艘船 转移至另一艘船上看起来似乎没什么危害,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会给企图通过蓄意模糊或操控捕 捞作业、捕捞品种或数量及捕捞位置相关数据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所有这些做法都助长了 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 (IUU) 的捕捞活动。
转运引发重大问题,因为很多转运活动都发生在政府当局的视线和管控范围外。对于远离陆地的海上转运尤 为如此。即使是在港口,由于检查能力有限或程序和协议缺失,也往往无法保证适当的监督。不法转运带来的 金融影响不容小觑。据专家估计,仅在太平洋西部和中部,每年就有价值 1.42 亿美元的金枪鱼和金枪鱼类产 品在海上非法转运。1更糟糕的是,缺乏透明度还会助长其他犯罪活动,如武器、毒品和人口贩卖。2 渔获转运业迫切需要增加和加强管制。一些区域渔业管理组织 (RFMO) 已同意施行管理措施,但这些规章的 执行和效力相差甚广。目前尚无全球公认的最佳做法来管理转运。
本简报着重讲述了这一问题的范围和规模。它包括一系列最佳做法,并为 RFMO 转运管理的改革奠定了道路。 建议的要求为渔业管理人员考虑采纳或加强规章提供了指导。确保所有转运活动(无论发生在何处)的合法性 和可验证性将显著减少 IUU 捕捞行为的机会,这反过来也会使捕鱼业中的合法经营者受益。
海上转运是指渔船和运船之间非在港口内的渔获或其他海洋野生动物交接。这种转运通常发生在公海上, 在任何国家的专属经济区之外,渔船无需过境回港,从而使船员可以继续捕鱼。这一过程可以使鱼产品在市 场上更有效率地流动,同时增加其新鲜度和价值。
港口转运是指渔船停靠或停泊在靠近港口且属于一个国家的领海范围内的指定地点,将渔获或其他海洋野生 动物进行转运。国家当局可以更容易地监控和检查这类转运,但这要求渔船离开渔场返回港口,并将渔获卸载 到运船上。
图 1 显示了这种转运分步机制的一般特征。
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 (WCPFC) 认可海上转运是一种普遍做法。但若管制和报告不足,这会导致捕捞记录不 准确和公约区域的 IUU 捕捞。事实上,WCPFC 公约指出,委员会成员必须鼓励其渔船在港口进行转运,以支持 确保准确报告渔获的努力。3
尽管如此,海上转运事件及所涉渔船的数量在过去六年中仍持续增加。这种活动已成为常态,而非例外。
例如,在 2017 年,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 52% 的渔船获准可在公海区域进行转运。较 2016 年的 49% 略有 上升,但与 2015 年的 40.5% 相差巨大。4
2016 年,该区域 39% 的转运均在海上进行,而在 2015 年和 2014 年,此数据分别为 36% 和 26%。在三种主要 金枪鱼品种的总捕捞量中,即蓝鳍金枪鱼、大眼鲷金枪鱼及黄鳍金枪鱼,报告显示在海上进行转运的百分比从 2014 年的 19.2% 增加到了 2016 年的 22.5%,尽管这些金枪鱼的总延绳捕捞量下降了约 15% 或 40,000 多 公吨。最大变化是报告为在公海转运的长鳍金枪鱼的总份额,在此两年中翻了一番,从总捕捞量中的 11.8% 增加到了 25.3%。5
这些趋势清楚表明,我们亟需为 WCPFC 公约区域的转运制定更多规则,以确保充分及有效地控制和监控这些 活动,并减少非法捕鱼活动。
转运是快速将鱼产品运至市场上的一种有效及高效方式,尤其是刺身级金枪鱼。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监管或控 制这些活动,不法分子可能会误报或非法转移非法渔获,或在转运过程中进行其他不法活动。转运的监督需在 三个主要方面进行改进:
告。以纸面形式报告转运活动依然是标准模式。由于这些报告提交至有关当局需要一定的时间,他们可能 在几个月中都无法对相关信息采取行动。此过程中所需的时间使不法分子难以识别或阻止潜在问题。
>监控。金枪鱼 RFMO 对验证转运报告的准确性并无要求。船只报告不必与独立收集的数据源进行比较, 如船只监控系统位置报告、电子监控图像或人为观察员日志。
数据共享。关于转运的报告和其他资料往往未在有关当局(国家、分区、区域)或科学机构之间共享。这妨碍 了对转运活动进行适当的跟踪和审计,并使科学家们无法充分利用这些数据。
对于世界上大多数渔业公司,转运均由覆盖捕鱼所在海域的 RFMO 管理。但没有一套统一的全球标准。这意 味着各 RFMO 的要求相差很大,尤其是五个金枪鱼 RFMO 之间,从而导致规章和报告之间存在重大差距和 不一致。
近几年来,联合国一直致力于转运改革。联合国大会的 2014 年可持续渔业决议敦促各国与 RFMO 合作,为转 运制定和采取有效的监控、控制及监督措施。6
同时还呼吁各国支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 为研究转运做法及制定全球适用的准则所做的努力。这是 令人鼓舞的第一步,但这最初的呼吁尚未变成行动。全球渔业社区应携手共进,要求 FAO 的委员会正式启动制 定这些准则的进程。
转运是捕鱼业日益增长及重要的部分,尤其是在金枪鱼渔业。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的规章和报告要求,这些 活动可能会为非法捕鱼和不法捕捞产品的流动提供可乘之机。一些国家和 RFMO 已开始更紧密地管理转运, 但全球仍需采用一套完整标准的最佳做法,以保证全面遵从性和数据的有效收集。
通过与 RFMO 和国际社区共同努力,船旗国、沿海国及港口国可以制定并执行一套标准规章,确保所有渔获转运都是合法及可验证的,并大大减少 IUU 捕捞的机会。